古柯鹼:
又稱:可卡因;英語: Cocaine)從1985年起成為了世界性主要毒品,其原因為提煉技術提昇製成之純古柯鹼可方便吸食,並在25-150毫克劑量下,使吸食者於幾秒鐘至幾分鐘後產生興奮感、激動。
上癮成因及危險
古柯鹼成癮最大原因是吸食者需尋求更多的古柯鹼來逃離這種吸食後之沮喪感。
因為古柯鹼成癮性強,並對吸食者產生健康傷害,1914年,美國即宣佈古柯鹼為禁藥,該禁令延續至今。與美國相同,至今絕大部分國家都將古柯鹼視為毒品。不過,1985年出現了純古柯鹼後,至今古柯鹼仍為西方世界主要毒品之一。
以上資料來源 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F%A4%E6%9F%AF%E7%A2%B1
濫用方式:鼻吸、吸煙。
臨床症狀:
l.慢性中毒臨床症狀
古柯鹼之慢性中毒先引起消化障礙、食慾不振、流涎與消瘦等症狀,並引起中樞神經系統變性,長期濫用後有失眠、震顫之現象,且有時亦發生痙攣、 幻想、精神錯亂、譫妄及各種感覺與運動障礙。
對古柯鹼產生習慣性者其身心衰竭與道德觀念之喪失遠較對嗎啡成癮者容易發生。
即時停用古柯鹼是慢性中毒最好的治療。
2.依賴性及戒斷症狀
濫用古柯鹼雖不產生生理上的依賴性,停用後的戒斷症狀也不似嗎啡濫用者嚴重,但仍具有強烈的心理依賴性,長期使用或僅藉古柯鹼狂歡幾天,一經突然停止使用隨即產生憂鬱、焦慮、渴求藥物而變為全身疲勞、嗜睡,經喚醒後發生過度攝食、繼績再睡、憂鬱及快感缺乏等現象之心理戒斷症狀。
其心理性戒斷症狀常為短暫性的,有的病例其煩躁不安及快感缺乏可能持續幾個星期但其情緒在幾天內即會回復到正常。古柯鹼所引起的情緒激動反應在幾星期後對藥物的渴求會逐漸增大而後衰退,雖然此現象及症狀符合戒斷症狀的標準但並未發現整體的生理現象消失,所以需採取逐漸戒斷方式。
古柯鹼之危險性,極易因偶而使用而導致成癮或大量吸食,其成癮量無從估算。
3.濫用者特徵:
古柯鹼有關的急性中毒現象只在奇特的腦症候群出現時才診斷得出,古柯鹼精神症因人而異並無相同標準可解釋,但在急性精神病狀態下會出現不安、強迫行為被害意識、幻視、幻觸現象。有些人偶而使用,雖不會產生古柯鹼精神症,但對長期使用相當數量的健康人還是會產生古柯鹼精神症,繼續使用幾天以上則會有失眠症、味覺喪失、焦躁、憂鬱等,表現怪異行為,對社會及藥物使用圈產生疏離感。
Crack成癮者有體重下降、心跳增加、血壓上升、併發憂鬱、幻想等精神狀態之特徵,嚴重濫用者中亦發現暴力行為及自殺意圖者,停藥後造成惡寒、震顫、肌肉痛、昏睡及極度憂鬱等戒斷症狀。古柯鹼成癮者常呈現一副可憐相極易辨識,人多看起來消瘦有病態,遲鈍無力,不講究清潔,面貧血,眼睛深陷,及瞳孔放大的情形。
以上資料來源 南山陽光春暉社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引誘他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資料來源由 法務部 提供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1431